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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2008年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、农村科普示范村、农村科普带头人的通知

各县区科协:

   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发挥农村科普示范基地、农村科普示范村、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科普示范带动作用,不断增强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,加快推进“一村一品”和新农村建设,现将推荐2008年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、农村科普示范村、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推荐条件

    (一)农村科普示范基地
        1、示范带动作用强,规模较大,辐射范围广。
        2、基地主导产业科技含量高,技术新,重点是推广和发展节约型农业技术、健康养殖、特色农业、生态农业等技术。
        3、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,有科普宣传栏和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。
        4、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科普讲座、展览、科技培训、咨询等科普活动。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在100天以上,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。
        5、在“一村一品”和新农村建设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、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成效果显著。
    (二)农村科普示范村
        1、有科普宣传栏、科普活动室、科普宣传员,有村级科普领导小组。
        2、有年度科普工作规划和培训任务,定期开展科普讲座、科技培训、技术服务等活动。
        3、“一村一品”和新农村建设成效果显著,有自己的主导产业。
    (三)农村科普带头人
        1、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。
        2、具有奉献精神,热心农村科普事业,普及科技知识、倡导科学方法,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;崇尚科学文明、反对愚昧迷信。
        3、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。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,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。

    二、推荐办法及命名

    由县区科协填写“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表”、“农村科普示范村推荐表”、“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”(一式两份),于8月20日前报市科协科普部。市科协将于2008年9月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查。考查合格后,将统一命名挂牌。

    附: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7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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