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首页 | 决策之窗 | 政策导航 | 企业发展 | 科学普及 | 文摘博览 | 影像宝鸡 | 科协组织
首页>> 企业发展>> 金桥工程>> 工程
宝鸡市“金桥工程”管理办法

2004年8月修订

 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使“金桥工程”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“金桥工程”是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开展的实践活动。是发挥科技群众团体优势,推进科技成果和生产应用之间、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、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部门之间更加有效的合作,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科技与经济之间架设的一条相互连通、相互促进的“金桥”。
  第三条 “金桥工程”实施分级管理。市为一级;县区、企业科协、院校科协、市级学(协)会、科技咨询机构为二级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  第四条 宝鸡市科协设“金桥工程”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“金桥工程”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  1、研究、拟定“金桥工程”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;
  2、分析“金桥工程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解决办法;
  3、负责全市“金桥工程”项目的立项、实施、验收等工作;
  4、调查研究、总结经验、宣传典型、表彰奖励,推动“金桥工程”项目的实施;
  5、协调“金桥工程”工作中各方面关系,提高工作效率。
  第五条“金桥工程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。各县区、企业科协、市级学(协)会及科技咨询机构可根据需要,设立“金桥工程”领导机构,负责组织、协调本县区及本单位“金桥工程”工作。

第三章 项目类别和条件

  第六条 “金桥工程”项目类别:1、技术咨询;2、技术服务;3、技术推广;4、技术改造;5、技术转让;6、产品开发;7、技术协作;8、技术攻关;9、技术承包;10、技术引进。
  专业分类:能源、电力工程(含电机)、信息工程(含邮电、计算机)、自动化、机械、化工、环保、冶金、建筑、纺织、地矿、交通(含汽车、火车)、食品、医药、农业、林业、畜牧、水产、水利、轻工、其他。
  第七条 凡申请“金桥工程”立项的项目必须具有三个要素,即项目持有方、项目需求方和项目架桥方。架桥方应为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。申报项目应有合同书或协议书等文件,科协及所属团体没有做架桥工作的,不能申报“金桥工程”项目。
  第八条 “金桥工程”项目应为下列项目之一:
  1、对本地区或本行业(企业)的经济建设、科技进步、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;
  2、高新技术应用项目;
  3、实用技术推广项目;
  4、高产、优质、高效农业项目;
  5、帮助大中型企业技术进步和扭亏增盈,效益显著的项目;
  6、帮扶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高技术水平、管理水平成绩显著的项目;
  7、技术引进或技术出口效益好的项目;
  8、环境保护或其它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;
  9、厂会协作项目。

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和管理

  第九条 “金桥工程”项目每年申报一次,由县区科协、企业科协、院校科协、市级学(协)会和科技咨询机构负责归口汇总申报,同一项目不重复立项。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30日之前,申报时应填写《宝鸡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》。
  第十条 市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办公室负责收集、审查、汇总 。并编制《金桥工程项目立项表》,于当年6月30日前公布。
  第十一条 凡立项的“金桥工程”项目,各申报单位应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确保按计划完成。
  第十二条 县区科协、企业科协、市级学(协)会、科技咨询机构应对“金桥工程”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、指导和验收。市“金桥工程”办公室将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。

第五章 经费

  第十三条 “金桥工程”管理经费由各级科协列入预算,项目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集:
  1、合同及业务收入;
  2、项目采用单位提供;
  3、社会捐助。

第六章 奖励

  第十四条 设立宝鸡市“金桥工程”项目奖和组织奖。
第十五条 “金桥工程”表彰奖励每两年一次,由市科协“金桥工程”领导小组负责实施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“金桥工程”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友情链接
  中国科协   国家科技部   中国公众科技网   中国科普博览  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  陕西科技信息网   宝鸡政府公众信息网   宝鸡新闻网   宝鸡国家高新开发区
 
版权所有: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:宝鸡市科技信息中心 陕ICP备08003145
联系电话:0917-3261489 3261954 传真:0917-3261955 邮箱:bjkxgov@163.com